选EB-5项目, 为什么说I-956F重要也不...
I-956F是新法下项目合规文件,代表符合EB-5法律规范,但不是无风险!
自1990年开始,美国推出了EB-5投资移民计划,该计划为美国经济带来了明显的经济增长和大量的就业机会。 24年来此计划从开始的门可罗雀到今日的名额有限以至于无法满足所有的投资人的需求和签证排期,可以说EB-5投资计划经历了一个从起步到飞跃的过程。
美国的EB-5全称为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它是以创造就业机会为基础的第5类优先移民,目的是刺激美国的经济发展。这个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于在美国投资并管理商业企业的人士。当1990年推出此移民计划法案时,要求其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其要求必须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并且为10个美国居民创造就业。而我们也称它为《原始法案》。在经过2年的试运行后,1992年,为增加EB-5计划的吸引力,美国国会颁布了EB-5投资移民的试点计划,增加了TEA(Target Employment Area 目标就业区)的概念,即鼓励投资人在美国境内的高失业地区或合格的农村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同时其投资本金可降低至50万美元。而区域中心(Reginal Center)的概念,是美国国会于1993年推出的,是以灵活和变通的方式使EB-5投资移民计划可以吸引更多外国人为美国经济做贡献而设置的临时性组织。而投资区域中心的计划会每三年延期一次,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日到期,也就是说下一期的临时法案延期是在2015年10月30日。区域中心可以为特定的地理区域吸引外国投资,并通过增加出口销售、提高生产力、创造新工作岗位和增加国内资金投资等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
美国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每年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张。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营利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为永久居民,也就是美国10年有效期的永久居留权,即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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